市场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25页(532字)

国家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对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合同、计量等方面所进行的监督。

市场监督是市场管理的基本职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维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

市场监督的内容主要有:(1)对商品经营者的监督。包括监督登记发照,监督其经营活动情况是否合法。

(2)对商品的监督。根据各类商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监督其采取不同的购销形式,以保证国家计划任务的实现和适应市场需要。

(3)对市场物价的监督。依据物价政策和规定,监督各类商品的价格的执行情况,从而保证市场的活跃和物价的基本稳定。

(4)对计量的监督。主要是检查和监督度量衡等各种量具的准确性。(5)对商标的监督。包括监督商标的注册、变更、转让、撤销和补正等;监督商品质量,保证名副其实;处理商标争议,取缔假冒商标、改换商标等侵犯商标权益的非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6)对市场票证的监督。包括检查和监督市场票证作为无价证券的正常流通,对以票证作为货币购买商品及非法倒卖票证者,给予经济制裁或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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