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3页(339字)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法。全文6章31条。各章内容是: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会计法》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本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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