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5页(225字)

1984年4月25日国务院修订。

为了奖励发明,促进科学技术现代化,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全文共15条。条例对于发明必须具备的条件,发明者申报发明应包括的内容,发明报批程序,发明的奖励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发明奖励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科委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地区发明的申报、审查工作。

发明属于国家所有,全国各单位都可以利用它所必需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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