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8页(257字)

1982年8月9日财政部发布。

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制定本办法。全文共7章2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

其他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本办法办理;根据本办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交国库。并对罚没财物的收缴机关、扣留和罚没财物的管理、罚没财物的处理原则、办案费用的拨付和使用、奖励对象和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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