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5页(515字)

对商业服务业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建国初期就全面开征营业税,是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1958年税制改革把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4年税制改革恢复营业税为现行的一个独立税种。根据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和其他各种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按营业项目划分税目,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对商业批发调拨业务,按商品进销差价计征,其他均按营业收入额或营业收益额计征,共有11个税目,25个税率,最高税率15%,最低税率3%,对非营业性质的医疗保健、育婴托儿、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农牧保险收入和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公园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固定业户的税款一般在业户所在地按月交纳,临时经营者的税款,在营业行为所在地按次或按日交纳。营业税具有税源广、税负轻、负担均衡、征收手续简便等特点,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具有积极作用。

但营业税也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对商品经济中多种经营形式和横向联系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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