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规则
书籍:简明经济百科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53页(493字)
会计记帐时所应遵守的规则。
主要包括:(1)帐簿启用时应在帐簿扉页上列表载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开始使用日期、共计页数、记帐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和记帐人、负责人印章等。(2)记帐时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记帐。(3)记帐时必须使用蓝黑墨水记帐,红色墨水只能在划线、改错或冲帐时使用。
(4)帐簿必须按照编定的帐页次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在每张帐页登满后需要开立新帐页时,应在最后一行加计总数,结出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并将加计的总数和余额记入新帐页的第一行内,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5)月末结帐时,要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帐簿和记帐凭证的记录都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褪色的药水更改字迹。
(6)登记帐簿和填制会计凭证发生错误时,应根据错误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记帐时,必须严格遵守记帐规则、帐簿记录和记帐方法的记帐规则,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清晰整洁,以利于明确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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