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57页(270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对称。

是指行政和经济上独立,并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系统会计核算的企业、事业等单位。

独立核算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能独立编制计划或预算,独立核算盈亏;有健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有会计人员,按照完整、系统的会计工作程序处理会计业务,如设置帐户、填制凭证、登记帐簿,定期编制整套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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