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资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78页(361字)

亦称“预算外资金”。

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是在国家预算以外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掌握使用的资金。它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是国家预算不可少的补充。

这项资金包括:(1)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等;(2)事业、行政单位自收自支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3)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4)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的预算外企业收入;(5)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各种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标准、提留比例、开支范围和标准,都必须按规定的制度执行。与预算内资金不能互相流用,必须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年终如有结余,可留待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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