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12页(443字)

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本部门或本单位实施审计监督时应遵循的各项工作步骤。

在我国,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内部审计的主要程序是:(1)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计工作。(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本单位领导,重要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送上一级的内部审计机构;部门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送同级国家审计机关。

(3)对重大审计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4)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申诉;对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诉;单位负责人、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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