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34页(786字)

联合国专门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之一。

该组织是根据“布雷敦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稳定国际汇兑,避免各国间的货币贬值竞争,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以及通过贷款协调会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调。”

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1)以卖给外汇的方式向成员国提供贷款,解决会员国对外支付的困难;提供贷款给发展中国家,解决其因初级产品出口下降发生的对外支付困难等。

(2)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派出小组帮助成员国提供有关改善财政、货币和国际收支的建议,培训专门人才等。(3)磋商和解决国际货币金融问题。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徼纳的份额。份额的确定与成员国的权力有密切关系,因为成员国投票权的大小和可向基金组织取得贷款的多少,决定于一国缴纳份额的多少。

原规定基本份额的25%须用黄金缴纳,其余部分为本国货币,1978年4月1日取消了这一规定,改用本国货币和特别提款权。

该组织的另一资金来源,是通过协商向成员国借入资金。1976年5月设立的信托基金,也构成一个资金来源。基金组织是以成员国入股方式组成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以利息、手续费等收入解决企业开支,并赚取利润。

在业务经营上,对联合国的政治机构具有独立性。

该组织是国际金融组织中成员最多、影响最大的机构。

1981年初其成员国(地区)为141个。我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基金组织通过决议恢复我国的代表权,我国政府委派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该组织的中国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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