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41页(531字)

银行发放和收回贷款的具体方法。

一般有以下几种:(1)一次核定法。即根据企业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对其中长期使用的部分,一次核定全年贷款额度,由企业一次或分次贷出,转入结算户周转使用,到期借新还旧。适用于工业周转贷款(长期占用部分)、物资周转贷款、商品周转贷款、外贸定额周转贷款。

(2)逐笔核贷法。

即由企业按实际需要逐笔申请,银行逐笔审查核实贷放,确定期限,按期收回。适用于工业周转贷款的短期占用部分、各种临时贷款、专用基金贷款、出口打包贷款等。

(3)上贷下拨、下贷上转法。即由上级独立核算单位贷款后下拨给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或由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基层贷款后划转给其上级核算单位,作为其上级核算单位的贷款。

这种贷款方法,是在农副产品集中收购季节资金需要多而快的情况下采取的灵活做法。(4)定期调整法。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如果发货托收频繁,可由银行根据托收凭证的增减变化,定期主动调整结算贷款。通过调整,办理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5)活存透支法。外贸企业由于难以准确预计国内外结算资金的收付日期,需要在银行存款户内暂时透支的,可与银行签订透支契约,规定透支期限和额度,在约定的透支额度内暂时透支,存入款项后自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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