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47页(363字)

也叫租赁信贷或融资性租赁。

是贸易和金融相结合的一种租赁形式。具体有四种方式:(1)自营租赁。

信托机构应承租单位要求,购进承租单位选定的所需设备,订立租约后交承租单位使用,定期交纳租金。购置租赁设备的资金及其他费用由信托机构承担,按期向承租单位收回出租设备的部分原值、利息和手续费。

(2)合办租赁。信托机构与设备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联合出租,与承租单位签订三方租约,信托机构与设备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按出资比例占有财产所有权与租赁费。

(3)委托租赁。有多余闲置设备愿意出租的单位,委托信托机构代为出租,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订立租约,委托人有设备所有权,承租人有设备使用权,受托人负责监督租约执行和代委托人收取租费。

(4)转租赁。

信托机构向国外租进设备,转租给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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