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人身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50页(283字)

一种不需体检、手续简便、收费低微的人身保险。

同时具有保险保障和储蓄性质。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亡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永久性伤残,可以领取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平安生存到保险期满,可以领取到全部保险金。

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的人都可参加。保险期限有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五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任何年期的保险,并可投保若干份(以期满年龄最高70岁为限),每份每月交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按份数和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办理这种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工作单位为代理人,每月发工资时代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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