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51页(341字)

以解决职工退休养老生活费用为目的,在职工生存到一定年龄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中的职工、附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合同制职工,都可以参加这种保险。保险期限从第一次交付保险费起至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批准退休止为交付保险费时期,被保险人退休后至身故时为领取养老金时期,交费时期与领取时期均为保险有效时期。保险费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定期交付,一般由企业负担,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被保险人退休时交费满10足年以上,从退休次月起按交费标准和交费年期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交费不足10足年的,领取一次性退休金。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家属可领取一笔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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