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51页(267字)

以个体户和城乡居民为对象的养老保险。

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可自愿参加。保险期限包括交费期与领取期。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起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为止。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定为50、55、60、65周岁四档,任选其中一档。

保险费交满15年、到达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先保证给付10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然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交保险费不满15年或中途退保的,按规定一次性领取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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