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68页(369字)

城市和集镇的总称。

一般指人口集中、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工商业比较发达或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地区。我国城镇的划分标准是,城市——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非农业人口占80%的地方,或常住人口不足10万,但为省级国家机关驻地,或为重要工矿基地、较大的物资集散地、边疆地区的重要城镇等。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市的建制,需经国务院批准,镇的建制,需经省、市、自治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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