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系统的层次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25页(303字)

任何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都具有多层次的结构特点。

生产力系统至少可分下列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生产力各因素,如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而且每一因素自身内部又可再分层次;第二层次是由诸因素归类组成的层次,即实体性因素、附着性因素、运筹性因素等几个层次;第三层次是生产力总系统或母系统,即系统的本体;第四层次是生产力系统与周围环境系统组成的大系统。生产力系统的现实形态是企业微观生产力系统、部门和地区的中观生产力系统、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生产力系统,这些系统内部从不同角度都可再分为若干层次。

生产力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提高,有赖于处理好各层次的内部关系和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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