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联系国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68页(218字)

欧洲共同体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特殊经济关系的制度。

“罗条约”规定,应把与成员国有“特殊关系”的海外国家和领地,纳入共同体范围,与它们建立联系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继续保持原有的贸易优惠,并逐步减免关税和取消限额;所有成员国在联系地区享有同等的投资、营业、利用资源和劳动力的权利;成员国共同出资设立发展基金,帮助联系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西欧国家原有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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