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92页(455字)

一个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

于1947年10月30日由参加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国际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23个国家和地区在日内瓦签订。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定反映了以下几种基本原则:(1)在国际贸易中实施非歧视待遇,通过缔约国严格履行最惠国待遇来贯彻。(2)缔约国只能用关税保护国内生产,不得采用直接进口限制。(3)有关国家通过磋商来防止危害缔约国商务利益事情的发生。

(4)为降低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而举行的谈判进行组织工作。该协定自签订以来,在关税减让方面曾进行过多次谈判,也达成了一些协议,使资本主义各国关税水平有所降低,但它们都以种种借口,保持着随时提高关税的权力。

战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起,堪称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我国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之间的贸易额占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85%以上。

我国已于1986年7月正式向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提出了恢复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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