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06页(704字)

又称报盘或报价,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

发盘大多由卖方提出,但也可由买方提出。买方提出的发盘习惯上称为递盘,其作用与卖方提出的发盘相同。在实际业务中,发盘有实盘和虚盘两种。

实盘在法律上是要约,是发盘人愿意按所提出的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在实盘有效期内发盘人受其约束。实盘一经受盘人在有效期内接受,交易即告成立,构成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

未经受盘人同意,不得撤回、变更或修改。

一个实盘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1)一方有愿意与另一方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

(2)具备了明确和完整的主要交易条件。一般情况下指商品的名称、品质、包装、数量、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所谓明确,指内容清楚确切,不含糊、不模棱两可;所谓完整指主要交易条件完整。(3)无保留条件。

发盘人除了愿按所提交易条件达成交易外,没有其他保留条件。凡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发盘属于实盘。

虚盘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照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虚盘不是法律上的要约,因此对发盘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凡不具备实盘三项基本条件的发盘都属于虚盘。

虚盘对发盘人来说,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挑选成交时机和合适的客户,以取得有利的交易条件。

但是,对方往往只看成一般的业务联系,不加重视,因而不利达成交易。为避免误解,发虚盘时,应注明“以我方确认为准”,或“以我方货未售出为准”等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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