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06页(588字)

以少量足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确定买卖的商品品质,这样进行的交易叫作凭样品买卖。

通常由卖方或买方提出样品后经对方确认。由卖方提供样品所达成的交易合同内应规定“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由买方提出样品而成交的合同应规定“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但不论是凭卖方样品或买方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在我出口交易中,如我交付的货物不能与买方提出的样品达到完全一致时,可在商得买方同意后,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品质近似买方样品”。

“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的交易也叫“来样成交”,在做这种交易时,要考虑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恶的,同时要考虑原材料和加工生产方面有无问题,还要考虑是否涉及第三者的商标、专利权益等问题。

为了避免在将来交货时出现品质方面的纠纷,在对外寄送样品时应留存“复样”,“复样”应与寄出的样品完全一致。

如需经过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应另备复样送商检机构,如有必要,可采用“封样”,即由买卖双方共同把样品封存备查,或由公证机构封存。如采用来样成交,可根据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似的样品,即“回样”或“对等样品”交买方确认后作为交货的标准,以免所交货物与与来样不符,造成交货困难或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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