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库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16页(306字)

太平天国建立的国库制度。

1851年1月,洪秀全率众在广西金田村武装起义,当时参加起义者均将所有家产折卖归公,衣食都由圣库支给。1851年9月,太平军攻克永安(今蒙山)后,天王下令“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

开始只在军队中实行,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以后,圣库制度推广到社会。在天京设总管全国财富的“天朝圣库”,设总圣库4员,总圣库协理2员,专管圣库。规定从天王到士兵不准私蓄财产,衣服器物等全由公家供给,人民生活也是这样。太平天国前期因认真实行圣库制度,军队风纪严明,往后部分将领渐蓄私产,且贪污腐化,圣库制度遂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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