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库存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919页(339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普通提款权贷款之外对成员国提供的专用贷款之一。

专门发放给初级产品出口成员国,帮助它们建立国际缓冲库存以稳定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的价格。1967年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下跌,应发展中国家要求,1969年6月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建立此项贷款。国际缓冲库存指按照国际商品协定,由初级产品出口国建立一定数量存货,以向国际市场抛售或购入某商品的方法稳定市场价格,保证初级产品出口国的出口收入。此项贷款期限为3~5年,额度为成员国缴纳份额的50%,由于这种贷款与出口波动补偿贷款关系密切,所以规定这二种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成员国份额的75%。建立缓冲存货所需资金,相当部分由建立缓冲存货的参加国自筹,此项贷款只负责提供所需的资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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