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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信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页(265字)

1911年武昌起义后,滦州(今滦县)清军统制张绍曾与协统蓝天蔚发表通电,强烈主张清廷立宪,并密谋举事。

摄政王戴沣被迫命资政院三天内拟定《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同年11月3日颁布。标榜实行责任内阁制,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之”,“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但仍规定“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等,对人民的权利则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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