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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页(250字)

1917年段祺瑞控制北京政权后,解散国会,废弃《临时约法》。

7月,孙中山在广州宣言护法。8月非常国会通过《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陆海军大元帅,桂系军阀陆荣廷、滇系军阀唐继为元帅,组成护法军政府。但陆、唐坚不就职,并于次年操纵非常国会,修改军政府组织法,改组军政府,将元帅一长制改为总裁合议制,选举唐绍仪、唐继尧、孙中山、伍廷芳、林葆怿、陆荣廷、岑春煊七人为总裁,以岑春煊为主席总裁,史称七总裁。

从而置孙中山于无权地位,孙愤而辞职,离粤赴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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