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公债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8页(307字)
又称“偿还内外短债八厘债券”。
1921年底,北洋政府以盐余为担保,向国内外银行借款达九千六百万元,超过当年盐余一倍以上。1922年1月,为偿还内外短期债款,决定发行新债。债券年息八厘,九折发行,本息自1923年1月起至1929年1月分十三期用抽签法逐步还清。指定以盐余为担保,至关税实行切实值百抽五后,改由新增关余作保,不足部分仍以盐余补充。
该项公债分日金和银元两部分,日金抵偿对日债务,银元在扣拨军政等费一千余万元后,以余数抵国内旧债,每百元旧债实得不到五十三元,并未如额偿还。发行后,日金债券曾付息九期,还本三次,银元债券仅付息1期,使持券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