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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1页(317字)

国民政府规定的教育宗旨。

1928年5月,由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以代替“党化教育”的方针。1929年3月国民党三全大会通过。主要内容:恢复民族精神,发扬固有文化;提高国民道德,锻炼国民体格;普及科学知识,培养艺术兴趣,以实现民族主义。灌输政治知识,养成运用四权之能力;阐明自由之界限,养成服从法律之习惯;宣扬平等精义,增进服务社会之道德;训练组织能力,增进团体协作之精神,以实现民权主义。

养成劳动习惯,增高生产技能;推广科学之应用,提倡经济利益之调和,以实现民生主义。提倡国际正义,涵养人类同情,期由民族自决,进于世界大同。

1931年9月国民党中央又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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