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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5页(302字)

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大学区组织条例》。仿法国学制,以省或特别区为单位,划分若干大学区,隶属大学院。

每区设国立大学一所,以所在省名冠之,设校长一人,综理本大学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宜。每区设评议会为本区立法机关。

下设秘书处,辅助大学校长办理本区行政上一切事务;设研究院、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扩充教育处,分别进行专门学术研究,管理区内大、中、小学及社会教育事宜。在试行“大学区”的省取消教育厅,将其行政职权移交省国立大学。

曾在江苏、浙江、河北试行,因遭教育界人士反对,于1929年8月废止,恢复教育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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