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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上海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6页(364字)

全称“国民政府大上海计划”。

民国时期上海第一个城市建设规划。1929年7月,由上海特别市政府第一二三次会议决议拟订。

以原上海市区东北的江湾翔殷路以北、闸殷路以南、淞沪路以东及周南十图衣五图以西约七千余市亩地区,作为新上海市的中心区域。8月成立上海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陆续制订中心区域建造计划,总称“大上海计划”或称“新上海建设计划”。

计划包括市中心区域、港口、铁路、全市分区、全市道路系统等四个建设计划。资金三百万元,发行市政公债募集。

从1930年开始,建筑了中山北路、其美路(今四平路)黄兴路(今宁国北路)等几条路和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黄浦江虬江口码头等。后因建设资金不足和一二八事变日本侵略上海的影响,时建时停。

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上海防线崩溃,该计划未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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