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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页(431字)

也称“乞人”,南方人称“叫花子”,专指向人索讨钱与食物为生者。

其中不少是闲散流落于城乡的无正当职业者,以游荡乞食为能。分专门和临时两类:前者有硬讨和以技换食之别;后者一般系农村逢灾遭难后携儿带女,集体外出度难,硬讨和换食兼而有之。另有一类属无法自食其力的残疾人、老弱者或确为生活所迫的贫者,他们往往沿街挨户行乞,或将苦状写于路地,以告过往行人,跪叩行乞,俗称“告地状”;也有为数不少的懒汉懒妇,身体壮实,却以此为业。

有以唱求食,在节庆日,以贴“财神”唱顺口溜等法,为富家讨吉利口彩,此类乞讨往往倍能得益。各地尚有讨饭组织,旧称“讨饭帮”。

川边 民国时期特别区划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设川、滇边务大臣,统辖四川打箭炉厅(今康定)及所属各土司等地区的政务。民国成立后,改为川边经略使。1914年,划其地为川边特别区。治所设康定县。

1939年并入西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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