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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法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4页(243字)

亦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因假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故名。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开。6月,推举议员六十名,组成以汤漪为委员长的宪法起草委员会。鉴于袁世凯的压迫日益严重,匆匆于10月31日完成宪草三读程序,提交国会。共十一章一百十三条。规定政府组织取责任内阁制,以限制总统权力。设立国会委员会为国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便于对行政权的制约。后因袁世凯篡权,1914年1月10日国会被解散,该宪草未经国会宪法会议通过而中途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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