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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惠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1页(523字)

【生卒】:1881—1958

【介绍】:

广东东莞人,生于香港。

字亮畴。早年赴日本、欧美留学,获得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英国律师资格。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后,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和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

后辞职南下,曾参与反袁斗争。1916年任南方军务院外交副使。

次年赴京。后历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参加太平洋会议的中国政府全权代表、司法总长、“好人政府”署理国务总理等职。

1926年当选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历任司法部长、国民政府委员、司法院长、内外债整理委员会委员长等职。曾应蒋介石之命,主持草拟《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5月,因不愿介入国民党内争,赴荷兰就任海牙国际法庭正法官。

1936年辞职回国。1937年3月起任外交部长,不久兼代行政院院务。1941年4月改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次年2月随蒋介石访问印度。

1943年11月又随蒋赴埃及出席开罗会议。1945年4月为中国出席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代表。

1946年11月,参与国民大会制宪工作。随后再任司法院长。1949年移居香港,旋赴台湾。1958年3月15日在台北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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