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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页(287字)

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为促成国共两党重新合作,2月10日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四项保证。五项要求: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自由,释放政治犯;召集各党派各界各军代表会议,集中人材,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准备;改善人民生活。

如国民党能够实行上述要求,共产党则作出四项保证:停止推翻国民政府的武装暴动方针;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指导;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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