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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56页(613字)

①1928年6月9日成立。

直属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设院长一人,特任,综理全院行政事务。总干事一人,受院长指挥,处理院务。干事三至五人,由院长聘任,分掌院内文书、会计、庶务事宜。

设有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中国文学、考古学、心理学、教育、社会科学、动物、植物等研究所。设评议会为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负责联络国内各研究机关,决定研究学术之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之合作互助,并有权推举院长候选人及选举名誉会员。

各直辖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院长为评议会议长;另选学术界中坚人物三十人为聘任评议员。设名誉会员,分个人与团体两种。外国科学专家有重大发明或贡献者,经评议员通过,得被选为名誉通讯员。1947年10月决定设立院士制度。1948年3月,选出院士八十一人,分数理、生物、人文三组。评议员聘任亦改由院士会议决定。

同年5月总统府成立后,改隶总统府。②汪伪机构。日军攻占上海后,由日本亚兴院设立“中支建设资料整备委员会”,负责接收、“代管”沦陷区各地文物。

1941年3月25日,汪伪行政院决定设立“文物保管委员会”,下设图书、博物、天文气象三专门委员会,接管日军“交还”的文物等。

1943年6月17日,汪伪最高国防会议决定将该委员会改名为“中央研究院”,指定褚民谊任筹备会主任委员,但实际上并未开展工作。1945年日本投降后,由国民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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