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5页(232字)
1948年,国民政府为挽救濒临崩溃的金融危机,制止香港与内地间的走私,掌握从香港出口所得的港币收入,由中央银行代表与香港政府代表签署。
主要内容是:国民政府鉴于香港为一转口港的特殊地位,采取贴补部分商品及其他更广泛的办法,推广中国商品有适当部分取道香港出口;香港政府承诺,尽力在短时期内消灭香港美元黑市及中国法币自由市场,并与国民政府合作防止走私。为此,双方间商定了一系列详细办法。但协定未能挽救国民政府的财政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