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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于山东省之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83页(273字)

1915年1月18日,日本政府以支持袁世凯称帝为交换条件,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在日本政府的胁迫下,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和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逐条进行谈判,于5月25日在北京签署了有关条约。本约是其中之一,包括正文及两项换文。

主要内容为:中国允诺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利益;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以供外国人居住、贸易;如德国抛弃烟潍铁路借款权时,须向日本资本家商借;保证不将山东省内或沿海一带之地或岛屿租与或让与外国等。1922年2月为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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