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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0页(243字)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由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主持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

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会议总结了“五四指示”发布后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会议还决定结合土改进行整党。但会议对前阶段中出现的“左”的倾向注意不够,对某些地区土改不彻底及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情况估计过于严重,因而使“左”的错误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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