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4页(363字)
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成立临时中央政府的组织法。
1911年11月11日,鄂军都督黎元洪、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等分别倡议组织中央临时政府。11月30日,各省都督府代表在汉口开会,公推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员。12月3日,大纲草成,由代表签名公布,凡四章二十一条。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确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府,不设国务总理,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临时大总统(后增设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等权。规定了临时立法机关参议院的组织与权限等,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君主政体的灭亡。
但对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未作任何规定。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立,该大纲遂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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