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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于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4页(220字)

1943年1月11日,美国政府声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但5月21日,美国驻华代办艾其森即与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国桢在重庆互换照会,商定:“凡美国海陆军人员,如或在中国触犯刑事罪款,应由该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单独裁判”,上开办法于此次战争期间及战后六个月内有效。虽然美方在照会中表示愿根据互惠原则施行,但因中国不可能在美国辖境内驻军,这一规定便部分地恢复了美国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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