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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关于法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5页(266字)

也称“中法新约”。

1946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法国驻华大使梅理霭在重庆签署。主要内容:法国撤废在华治外法权;法国放弃《辛丑条约》及其附属议定书所给予的权利,中国允诺法国为公务目的保留北平使馆界内已划与法国之各段土地使用权;法国交还上海、天津、汉口及广州法租界,放弃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所享有的权利;双方在各自领土内,尽量在法律手续、司法处理以及征收税捐方面,给对方以不低于给予本国人民及公司之待遇;双方经一方请求,应进行谈判签订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条约及设领专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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