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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6页(480字)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联合内蒙一部分王公和反动分子,企图在内蒙建立大汉族主义的反动统治。

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内蒙西部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盟首先展开以民族自治为中心的,争取和平、民主、民族平等的运动,并派出以乌兰夫为首的蒙汉干部前往领导。1945年11月25日,在张家口召开了内蒙古西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作为统一领导运动的最高机关,并在各盟旗普遍建立分会。1946年4月3日,内蒙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在承德正式举行,经过激烈争论,一致通过了主要决议:确定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接受中共的领导和帮助,以联合会为公开领导机构;撤销1月16日成立的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分会,以领导东部地区的自治运动;改组内蒙古武装,分别直属人民解放军各军区统一领导和指挥。最后,大会选出了领导机构——自治运动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乌兰夫当选为主席,统一了内蒙古东西部的自治运动。其后,又多次打退国民党军队的进攻,从而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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