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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火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11页(247字)

1938年11月12日,日军攻占岳州(今岳阳),逼近长沙。

蒋介石密令破坏长沙城及有关军事设施,免资敌用。是日夜至14日,长沙被烧毁房屋五万栋,死二万余人,损失惨重,舆论大哗。16日晚,蒋介石到长沙,为推卸责任,平息民愤,指责长沙市警备当局“轻信谣言,惊惶躁切”,一面拨款收容救济灾民,一面“查处肇事者”。

20日宣布:长沙警备司令酆悌、警备第二团团长徐昆和长沙市警察局长文重孚三人,以辱职殃民罪判死刑;省主席张治中革职留任;保安处长徐权革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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