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69页(236字)
官商合办。
由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将首都和戚墅堰两电厂改组而成。1937年5月在南京成立。以发展电力,扶助工农业为主旨。
股本资金一千万元,在提倡“人民投资,扩充建设事业”口号下,委托中国建设银公司招收商股,主要由中国、中央、交通等银行认股,其中建设银公司就占百分之六十的股份。
公司享有平价进煤、低利贷款、官方补充设备等特权。抗日战争胜利后,获得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调拨的二千千瓦发电机两套及其他设备,实力雄厚,独占江南电气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