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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中央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78页(316字)

伪满洲国国家银行。

1932年7月1日在日本关东军一手策划下成立。总行设新京(今长春),资本三千万元(伪币)。正、副总裁和六名理事,中日各半。

总行内有实权的课长、部长以及大中城市和边境地区分支机构的经理,几乎全由日本人担任。银行方针政策及重大问题直接取决于日本大藏省。主要任务是为日本关东军提供军费,筹措军需物资;积极参与伪政权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资源掠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支持垄断资本,扩充军事工业;打击民族资本,实行严格的资金统制;滥发伪币,强迫储蓄,包销公债,肆意掠夺沦陷区人民的财产。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停止营业,由苏军代管。年底由国民政府接管,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清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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