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2页(178字)
1937年8月14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
指出:“中国之领土主权,已横受日本之侵略;国联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已为日本所破坏无余。此等条约,其最大目的,在维持正义与和平。中国以责任所在,自应尽其能力,以维护其领土主权及上述各种条约之尊严。中国决不放弃领土之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实行天赋之自卫权以应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