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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3页(268字)

旧称“行帮”。

初为城市中各业同行的自发组织。分手工业行会和商会。多以籍贯分帮,制有行规,常为同业内大户或有势力者所左右。主要作用在于沟通行业信息,限定生产发展,协调内部纠纷,保护同行业自身利益。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工商同业公会法》,各行会均改组成同业公会。

并规定有七家以上的工商业组织发起经有关部门核准即可成立,故此类组织甚多,但大多受官僚资本的控制和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转为工商联合会属下的专业性组织,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起过作用。

后逐渐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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