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03页(216字)
即《国共双方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之协议》。
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代表张群、王世杰、邵力子,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就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问题几经商谈后,达成三项协议。商定停止国内各地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一切交通,由他党人士组成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就协议实施情况进行考察,予以公布。协议于1月10日与《关于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与声明》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