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军管理工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07页(259字)

日军攻占中国一地后,即对中国重要民营工厂实行“军管理”,由日本派遣军总司令部指定各地驻军或日商经营,并给予各种特权,让其获取暴利,而且任意取用、运走、破坏工厂的机器设备。

1940年10月起,日军为了拉拢沦陷区中国资产阶级,欺骗世界舆论,宣布逐步解除对这些工厂的“军管理”。经日汪反复讨价还价,至1943年底,在原厂主交纳了数目巨大的“保管费”和“修理费”后,陆续归还一百七十四家,其中相当部分改为中日合办、日方租借、委托日方经营、售给日方等,仍控制在日本侵略者手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