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收回利权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09页(525字)

清末中国各阶层人民收回被帝国主义掠夺的铁路矿山主权的爱国运动。

1904年(光绪三十年)湖北、湖南、广东三省人民要求收回清政府出卖给美商合兴公司的粤汉铁路主权。次年,粤汉路权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收回,开创“赎路自办”的先例。

之后,广东、湖南、江西等省成立商办铁路公司,以确保路权;京汉、津镇、川汉、广九、滇越等路预定凡铁路经过省份的人民,均提出收回路权,改归“商办”;江、浙两省人民要求废除苏杭甬路借款合同,相继组织保路会、国民拒款会。同盟会员则努力将斗争引向革命排满的轨道。

与此同时,各省人民为收回矿权,亦展开激烈抗争,从1905年起,先后收回黑江都鲁河及吉拉林河砂金矿、山西福公司煤矿、奉天锦西暖池塘煤矿、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及江苏茅山等处华德公司矿区、安徽铜官山煤矿、四川江北厅煤矿、云南七府矿区、湖北新炭山湾煤矿等。这个运动由资产阶级倡议和领导,卷入斗争的有工商业者、绅士、学生、广大劳动者及部分地方官吏,反映了资产阶级力图摆脱帝国主义压迫,扩大经济权益的要求。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路权出卖给外国银行团,遂激起更大规模的保路风潮,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