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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军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0页(442字)

全称中华民国军政府。

据1917年8月广州国会非常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设立。为广州护法运动的领导机关,也是反对北洋军阀统治的全国最高政治机关。设大元帅一人,由非常国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直接统辖各部。元帅三人,由国会选举产生,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兼任其他职务。

大元帅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元帅代理。置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交通六部,各部设总长一人,由国会分别选出,咨请大元帅特任。

此外,军政府还设都督若干人,由各省赞助军政府的都督任之。军政府设于广州黄埔公园。

1918年5月在桂系军阀及亲桂系议员操纵下,军政府改组,排挤孙中山,改大元帅制为总裁合议制,增设内阁式的政务院以及参事会、军事委员会等机构,其他原设各部照旧。孙中山愤而辞职,军政府从此落入桂系手中。

桂系被击败后,孙中山于1920年12月在广州重开政务会议,恢复军政府,机构设置一仍如初。1921年4月国会非常会议议决取销军政府,成立大总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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